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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太相信台灣司法,司法不為民眾爭取正義,法官也不是正義...律師就是騙錢的
我大學讀法律系,當過台中地方法院書記官,研究所就讀企管,台灣司法判決不公就是法官,檢察官,律師與法律教授害的,講求程序正義忽略實質正義,法官說:犯人可教化,誰去教化,誰去認證犯人可教化,法官自己本身就要被教化, 台灣選總統不看科系,為何考法官,檢察官,律師一定要法律系畢業,中華民國憲法也不是法律系制定,是社會賢達人士制定...法官,檢察官,律師,法律教授與總統,誰重要

法庭上法律辯論就是三步驟..1.強調有法律條文2.強調證據,3.沒有法律條文與證據,就做人身攻擊...我看過最好笑是強姦犯與殺人犯辯護律師,強姦犯辯護律師問被強姦者有求救嗎,沒求救就是默許強姦犯強姦,問被強姦者有呻吟嗎,強姦犯辯護律師說:有呻吟就有快感,不算強姦…被強姦者說:沒呻吟,辯護律師說:暗爽在心裡…

殺人犯辯護律師說:死者一刀斃命,不會痛苦死去,所以犯人有人性殺人,不應判死刑,因為死者已死,無法出來說明一切,以後死者,死前要喊很痛苦幫自己申冤…

律師經常教嫌疑犯說詞….書寫佛經與跟被害人道歉,殺人賠錢,強姦賠錢就可以大事化小…法官爭一眼與閉一眼看,檢察官經常弄丟證據或證據不齊全,證據要國家認證,調查局與公立醫院認證…殺人者殺人時都是正常,殺人後都自稱有精神病,去公立醫院掛號就免負刑責…還有很多案例讓人知道台灣司法判決,粗糙無比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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